1.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在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 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简称“合格评估方案”)接受教育部评估。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2.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和《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教督局函[2018]1号)进行。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和实施
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冋,教育部将釆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5.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6.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点
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
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四个促进”: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个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
“一个引导”: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